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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啟诉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强拆并补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中,田*啟表示其已针对房屋补偿协议另行起诉,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田先啟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田*啟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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