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田*啟诉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强拆并补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中,田*啟表示其已针对房屋补偿协议另行起诉,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田先啟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田*啟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陶**与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赵**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夏**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黄**因与武汉市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养老保险征缴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徐**与武汉经**口街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柳英联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项*与武**学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储备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武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庞**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