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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岳**等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履行查处违法征地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郭**等22人因冯**等24人要求被上诉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履行查处违法征地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昌行初字第000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4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在审理期间,上诉人冯**、岳**、郝**、张**、金**、王**、朱**、付建设、李**等9人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冯**等9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冯**、岳**、郝**、张**、金**、王**、朱**、付建设、李**等9人撤回上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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