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诉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五里墩街派出所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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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李*等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台北街办事处公告行为违法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与武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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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管理中心与武汉君**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武汉市**管理中心与何**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曾**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