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万*与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大冶**管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与被告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大冶**管理局退伍军人安置与补偿一案中,原告万*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万*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起诉。

本案不收取诉讼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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