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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有限公司不服湖南省**察总队××公路管理支队道路交通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

审理经过

益阳**限公司不服湖南省**察总队××公路管理支队道路交通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长**民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2013)长县行初字第00020号行政裁定,驳回其起诉。益阳**限公司不服而上诉于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警察总队××公路管理支队《G5513长张高速公路长益段K14+400-K72大修改造工程期间交通管制通告》是为确保该路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对绕行线路、车辆限制、限速要求等路况信息进行发布告知,其对象是不特定的,其效力是普遍适用的。一审法院以此交通管制通告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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