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赔偿请求人徐**因执行不作为申请醴陵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醴陵市人民法院的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徐**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准许徐**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徐**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高赛旗、张*等与株洲市**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株赵*、株洲**理局与刘**工商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湘滨**委员会与株洲**理局及株洲**限公司房产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镇中心学校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刘**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银建文与株洲市物价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山东淄博**责任公司与醴陵**理局周**房屋登记管理纠纷再审裁定书
湖南东富**开发有限公司、醴陵**源局与醴陵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行政裁定书
唐**行政不作为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与株洲**管理局信息公开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