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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醴陵市人民法院赔偿其他一案赔偿裁判书

案件描述

赔偿请求人徐**因执行不作为申请醴陵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醴陵市人民法院的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徐**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准许徐**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徐**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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