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殷**、余*、余**诉株洲**源局与南车**中心项目拆迁办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殷**、余*、余**诉株洲**源局与南车**中心项目拆迁办土地行政管理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9日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本院不宜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株洲**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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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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