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雷*诉被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国土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雷*的委托代理人余彪,被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雷*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