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冈**理局与被执行人陈**公路交通行政行为一案,经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武法行执审字第144号行政裁定书并予以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陈代跃于2014年11月24日按照申请执行人武冈**理局(2014)第41号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现武冈**理局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陈代跃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应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武法行执审字第144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