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冈**理局与陈**公路交通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冈**理局与被执行人陈**公路交通行政行为一案,经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武法行执审字第144号行政裁定书并予以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陈代跃于2014年11月24日按照申请执行人武冈**理局(2014)第41号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现武冈**理局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陈代跃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应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武法行执审字第144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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