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因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管理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14)岳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14)岳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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