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罗**因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一案,不服汨罗市人民法院(2014)汨行初字第5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罗**起诉的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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