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何**、夏**、郑**劳动行政处理裁定书

案件描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何**、夏**、郑**劳动行政处理一案,被申请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并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何**、夏**、郑**劳动行政处理一案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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