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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10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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