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与绍兴博**有限公司、浙江**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国工**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与被申请人绍兴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绍越商初字第176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褚**名下坐落绍兴市袍江越东小区14幢503室房地产[房产权证号绍房权证袍江字第××号,其中主房101.76平方米,阁楼48.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绍市国用(2011)第13531号;以绍兴时**限公司出具的绍时代评字(2014)第48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准]。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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