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中国工商**华铁岭头支行、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中国工商**华铁岭头支行、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94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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