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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宁国支行与被告张*、洪*、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宁国支行与被告张*、洪*、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涉嫌犯罪被羁押,暂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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