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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限公司与中**解放军66006部队丰台被装供应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限公司与被告中**解放军66006部队丰台被装供应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限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苏**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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