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银江与深圳市**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银江与被告深圳市**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银江于2015年4月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成银江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银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5元(已减半),由原告成银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