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天津二**限公司、王*、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11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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