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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天津二**限公司、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天津二**限公司、王*、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11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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