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天津亿安兆**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天津亿安兆**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民法院作出(2015)津高民一终字第00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天津亿安兆**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535013.39元。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工程质量鉴定费共计938756.1元、执行费69769元。

四、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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