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有限公司与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2,9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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