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天津临港**限责任公司与杭州萧**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债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四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天津昱**有限公司与天津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韦**与天津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南冠**限公司与江苏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学院达*广告艺术中心装饰设计工程部与赵振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滨海**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悦**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有限公司与天津**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天津市**有限公司与天津泰**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有限公司与中石化**有限公司、中海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有限公司与天津**限公司、山东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