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天津昱**有限公司与天津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上**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144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洋浦华**限公司与中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焦**与天津市**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耀**限公司、天津豫**有限公司与天津豫**有限公司、张安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冠**限公司与江苏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学院达*广告艺术中心装饰设计工程部与赵振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滨海**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悦**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天津市**有限公司与天津**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天津市**有限公司与天津泰**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有限公司与中石化**有限公司、中海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