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戚*富诉被告张**、江苏**设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戚*富诉被告张**、江苏**设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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