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辛**与湖北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辛**与湖北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双桥民初字第19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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