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香河华**有限公司与河北中**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香河华**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中**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香河华**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4日以双方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香河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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