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陈**、沧州家和兴业房**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许**诉陈**、沧州家和兴业房**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原告许**承担。

(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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