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许**诉陈**、沧州家和兴业房**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原告许**承担。
(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中国**限公司与中钢集**限公司、中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戴**与金坛市**有限公司、金坛市**有限公司沧州泰大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献县**限公司与河北大**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江西力**限公司、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霍高举与江西力**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孙**与王**、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红楼与刘**、沧州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省青**程有限公司与青县清**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刘**、河北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