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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有限公司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唐山**民法院(2013)唐*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260元,减半收取66630元,由上诉人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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