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唐山**民法院(2013)唐*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260元,减半收取66630元,由上诉人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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