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承德绿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0.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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