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信达资**宁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人中国信达资**宁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最**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宁省分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按照《最**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高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兴安**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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