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撤回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刘**、被执行人沈阳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3)沈中执字第421号一案中,案外人孙**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孙**于2015年9月29日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孙**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孙**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