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盈创建筑科技(上**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盈**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5)沈中执字第484号)中,申请执行人上海盈**有限公司主张其单位名称已变更为盈创建筑科技(上**限公司,故申请变更盈创建筑科技(上**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上海盈**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已将名称变更为盈创建筑科技(上**限公司,故对盈创建筑科技(上**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参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变更盈创建筑科技(上**限公司为(2015)沈中执字第484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民法院申请复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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