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海外**有限公司与沈阳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海外**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七**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祝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皮晓赛、人民陪审员王*组成合议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阳海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97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485元,由原告沈阳海外**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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