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长春市**发研究所与长春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发研究所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长执字第321号。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另案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发研究所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长春**民法院执行。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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