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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雨**限公司等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吉林雨**限公司、吉林天**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白**二初字第12号5册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u0026hellip;u0026hellip;(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u0026ldquo;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u0026rdquo;)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u0026hellip;u0026hellip;(概括指出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u0026hellip;u0026hellip;(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白山**民法院(2014)白**二初字第12号5册民事判决;

二、发回白山**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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