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娃**限公司、吉林莲**限公司、长春莲**限公司、北京莲**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娃**限公司、吉林莲**限公司、长春莲**限公司、北京莲**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民法院于2009年5月20日作出(2009)吉*一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长**山公司不服,向最**法院申请再审。最**法院于2010年2月12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1522号民事裁定,指令吉林**民法院再审。2010年11月29日,吉林**民法院作出(2010)吉*再字第50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本院重审。现(2009吉*一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已被撤销。

本院认为

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吉林**民法院(2009)吉*一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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