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诉被告吉林**有限公司、管**、中国第**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吉林**有限公司、管**、中国第**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24元,退还原告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