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吉林**总公司、吉林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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