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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吉林**总公司、吉林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吉林**总公司、吉林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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