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次终结梨树县人民法院(2013)梨民二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吉林省**有限公司与四平辽**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5
黑龙江**责任公司诉哈尔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哈尔滨**有限公司诉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四平辽**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郭**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一案再审复查民事裁定书
原告吉林兴**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吉林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石某某、王*甲与被告靖宇县**有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抚松县公路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通化通**责任公司诉被告抚松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