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限公司与海门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5)松民一(民)初字第28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9月1日受理后,上诉人上海**限公司以另案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上海**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6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981.5元,由上诉人上海**限公司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