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A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三(民)初字第2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A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A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A与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公司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与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与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某建设**限公司与上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