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A**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A**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1.01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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