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皇岛渤**有限公司与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秦皇岛渤**有限公司、上诉人江苏**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8)青民三(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8)青民三(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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