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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有限公司与丁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海**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0)青民三(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在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并于201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海**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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