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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有限公司与浙江环**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申**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4)黄民四(民)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申**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诉人上海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上海申**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41.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520.75元,由上诉人上海申**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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