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浦**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浦**限公司、被告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上**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澳门路519弄1号的房产,查封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上海**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澳门路519弄1号的房屋产权,查封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35,520元,由原告上海**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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