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歌**限公司与上海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歌**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歌**限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以双方已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歌**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歌**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513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5,256.50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3,120元,由原告原告浙江歌**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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