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城建**有限公司与重庆启**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城建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2)盐民初字第0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2014年8月22日,江苏省**民法院向重庆启**限公司送达上诉案件受理费催交通知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书七日内按规定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现上述规定期限已届满,上诉人**务有限公司仍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启**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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