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曲阜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市中医院、江苏笃**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阜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市中医院、江苏笃**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曲阜市**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90元,由原告曲阜**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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