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熊*诉被告徐州传世基业**有限公司、江苏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熊*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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